一、醫療損害怎么訴訟時效
發生醫療事故后,患者主張醫療損害賠償的時效是3年,從醫療事故發生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構成醫療責任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一)擅離職守或對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諉拖延,貽誤診治和搶救時機;
(二)診治中遇到明知復雜疑難問題,不請示或不執行上級醫師指導,擅自處理;或在搶救危重病人時,上級醫師接到下級醫師報告后不及時處理;
(三)手術治療中開錯部位、摘錯器官、遺留異物在病員體內的;麻醉方式、部位、藥品劑量錯誤,麻醉過程中不認真觀察病情變化;
(四)因不遵守操作規程、不查對而造成錯發、錯配、錯用藥物,或違反藥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規定做藥物過敏試驗;
(五)護理中不按規定交接班,不遵守醫囑,不嚴格執行查對等制度,違反操作規程;
(六)不認真執行隔離消毒制度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供應的器械、敷料、藥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七)檢驗病理放射等技術診查中,丟失或弄錯標本,拍錯部位,配錯血;漏報、錯報、遲報結果及違反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延誤治療;
(八)不按醫療原則,濫用毒麻限劇藥品,不見病人亂開藥、開錯藥;
(九)中醫人員不懂西醫知識擅用西藥西醫療法或西醫人員不懂中醫知識擅用中藥中醫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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