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是整個財產清算的最后一項工作。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后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后,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對其的處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法院對破產企業的擔保財產進行單獨登記;
(二)抵押權人將擔保財產全部證明資料向清算組移交;
(三)抵押權人將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擔保財產向清算組移交;
(四)抵押人向清算組出具解除抵押關系的書面證明,由清算組辦理擔保財產過戶手續;
(五)清算組將擔保財產交由拍賣行拍賣;
(六)清算組將擔保財產拍賣款項單列,扣除費用后,交給抵押權人。
一、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可申請企業破產。
二、公司申請破產后拖欠的工資怎么辦
公司應當支付的職工補償除了拖欠的職工工資,還有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48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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