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類型的公司倒閉后,責任承擔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在清償債務后不再負責,與個人財產無關。而無限連帶責任公司和個體戶的倒閉則要求擁有者以個人財產清償債務,并需支付員工工資。根據《公司法》第188條,公司清算后需制作報告,經確認后申請注銷登記,公告終止。
法律分析
法人不是我們指的單個的社會人個體或者是自然人,而是指這個公司這個團體的。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倒閉之后的話,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在以公司全部財產清償公司債務之后就沒有責任了,與任何員工、老板或者股東經理的個人財產都沒有關系的。
但如果是無限連帶責任公司、個體戶的話,倒閉的話,公司的擁有者或者合伙人就必須以自己的財產來清償公司欠下的各種債務。公司倒閉的話,就必須給予勞動者應有的勞動報酬。如果公司故意拖欠職員的工資,那就必須追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注銷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拓展延伸
法人責任與公司倒閉:保護債權人利益的法律措施
在法人責任與公司倒閉的情況下,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法人的責任,以獲得其應得的債權。其次,法律規定了法人破產程序,債權人可以參與破產清算,通過清算資產來償還債務。此外,法律還規定了對法人代表人的追責制度,如果法人的倒閉是由其代表人的過失或違法行為造成的,債權人可以追究其個人責任。債權人還可以通過強制執行等手段,強制法人履行債務??傊?,這些法律措施旨在保護債權人的權益,確保他們能夠獲得應有的賠償或償還。
結語
在法人責任與公司倒閉的情況下,為保護債權人利益,法律規定了一系列措施。債權人可通過訴訟追究法人責任,參與破產清算償還債務。法律還規定了法人代表人的追責制度,如代表人過失或違法行為導致倒閉,債權人可追究其個人責任。債權人還可通過強制執行等手段迫使法人履行債務。這些措施旨在保護債權人權益,確保其獲得應有的賠償或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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