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期間是否享有帶薪年假,需要根據現行的《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進行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期間的休假問題應分別從工資和保險兩個方面進行考慮。
法律依據: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支付工傷醫療費、工傷補助金和因工停工留薪期工資:
(一)支付工傷醫療費,包括住院費、門診費、藥費、交通費等;
(二)支付工傷補助金,包括一次性賠償金、傷殘補助金、死亡補助金等;
(三)因工停工留薪期工資在法定期限內繼續支付。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工傷期間享有帶薪年假的,按照其在離開工作崗位前的工資標準支付工傷期間未休帶薪年假的工資報酬。工傷期間已休帶薪年假的,不再支付工資報酬。
因此,從以上法律依據可知,工傷期間的勞動者是享有帶薪年假的,若工傷期間未休帶薪年假,其應按照離開前的工資標準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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