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破產是在同時滿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和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基礎上才可以進行的,對于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沒有特別的說明,只要滿足這兩個條件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可申請企業破產,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時,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所以無論大公司還是小公司否可以申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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