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訴,只能提起一次上訴。我國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即刑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的,即告終審,不能再提起上訴。對于死刑案件,也同樣適用兩審終審制,罪犯只能提起一次上訴。不過,為避免死刑案件認定錯誤,防止錯殺,法律規定了特別的死刑復核程序。即死刑判決生效后,要逐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檢查核準。
一、我國人民法院分為
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兩審終審,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就是終審判決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經過兩級法院審理然后終審。比如,縣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如果當事人不服,或者同級人民檢察院認為,第一審的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就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或抗訴。中級人民法院則對該案進行第二次審理,作出的判決或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對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不準上訴或者按二審程序提出抗訴。四級兩審終審制,就是我國人民法院雖然有四級,但對一般的案件,最多只能審理兩次的審級制度。
二、民事糾紛二審敗訴后還能上訴嗎
我國審判制度實行兩審終審制度。
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
綜上,二審后有重大事實錯誤或者審判錯誤的,可以再審,不是再次上訴。
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三、行政訴訟幾審是終審
行政訴訟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所謂兩審終審制是指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才能終結的審判制度。一個行政案件,經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后,如果當事人提起上訴,該行政案件還要由上一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一次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才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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