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單位只能為就業人員進行兩個月的補交,其他的應到相關部門詳細了解。在平時工作中有一部分就業人員難免會因為個人因素無法在進行長期工作,同時在前用人單位的相關社保也會斷續。那么,在找到下一家單位就業時,單位社保補繳能補幾個月呢?根據我國國家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一般單位只能為就業人員進行兩個月的補交,其他的應到相關部門詳細了解。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