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產權證登記在購房人個人名下,則應當具體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經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產權應當判給購房人,但是,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應當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對較少,那么,在判決產權共有的同時,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購房人出資=婚前個人出資+婚后共同出資的一半)分割房產份額。如果房產證登記在雙方名下,則按夫妻共有財產處理,分割時,平均分割的同時,適當考慮購房人婚前出資部分利益。注意,婚后購房人以個人收入還貸,同樣視為共同還貸。
關于離婚后如何分割財產,尤其是房產的問題受到了人們廣泛的關注。房產分割情況相對復雜,大家可以分別以下幾種情況來進行處理。
1、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2、房產升值
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
3、離婚后房貸誰來還
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后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
4、對參與還貸方進行補償
對于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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