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戶口本(最好是夫妻雙方的,如果戶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媽媽的戶口本);
(2)雙方身份證;
(3)夫妻雙方的初婚初育證明(可讓工作單位或所在居委會開具證明);
(4)《醫療保險手冊》及復印件;
(5)定點醫院開具的《妊娠診斷證明》和妊娠實驗化驗單(蓋生育章);
(6)女方1寸免冠照片1張。
法律依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六條 實行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制度。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負責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具體工作。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辦理生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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