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二審是最終審,二審法院審理之后不可以上訴。我國實現二審終審制,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一、一審二審判決書不服還可以上訴嗎
一審二審判決書不服不可以上訴。我國采取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是最終的審判。如果是對一審不服的,可以上訴,但是對二審不服的,是不能上訴的。二審是一個獨立的審判程序,不是重審程序。但是如果是一審或者二審的判決生效以后,法院發現原先的審判有誤,法院可以主動發起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當事人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或檢察院進行申訴,由他們按照相應的程序發起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
二、二審不服還能上訴嗎
二審不服不能上訴。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不能再提起上訴。如果認為生效判決確有錯誤,可以依法向上級法院申訴或者申請再審。申訴指直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類似申請再審,或是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抗訴。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判決和裁定,當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訴,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審理。
三、二審上訴后多久會判決
二審上訴后一般是三個月內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上訴期內或上訴后,一審法院判決不生效。二審裁定才是終審判決,就是生效的判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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