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法典侵權訴訟時效為三年,但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可向法院延長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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