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申請表;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戶口頁;符合下列情況并按照要求提交有關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應的戶口頁:
1.配偶、子女為外國人或者港澳臺同胞的,提交其護照、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2.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證明或者戶口注銷證明;
3.因婚姻變動撫養權不在現家庭的子女,提交可以體現撫養關系的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等證明材料;
4.子女尚未辦理出生入戶登記的,提交其出生醫學證明。
(三)已婚的,提交結婚證;離異或者有離婚史的,提交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
(四)子女為收養的,提供《收養證》;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準予再生育證明;
(六)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和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等相關材料;屬于不再征收社會撫養費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者街道衛生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相關情況證明;
(七)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或者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同時提交另一方的相關材料;
(八)辦理生育保險確認手續的人員,僅需按要求提交本條第(一)(二)(三)(七)項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記證明或者準予再生育證明;
(九)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申請表;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戶口頁;符合下列情況并按照要求提交有關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應的戶口頁
1.配偶、子女為外國人或者港澳臺同胞的,提交其護照、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2.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證明或者戶口注銷證明;
3.因婚姻變動撫養權不在現家庭的子女,提交可以體現撫養關系的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等證明材料;
4.子女尚未辦理出生入戶登記的,提交其出生醫學證明。
(三)已婚的,提交結婚證;離異或者有離婚史的,提交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
(四)子女為收養的,提供《收養證》;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準予再生育證明;
(六)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和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等相關材料;屬于不再征收社會撫養費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者街道衛生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相關情況證明;
(七)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或者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同時提交另一方的相關材料;
(八)辦理生育保險確認手續的人員,僅需按要求提交本條第(一)(二)(三)(七)項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記證明或者準予再生育證明;
(九)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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