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流產的女職工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流產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第八條 生育保險基金由勞動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收繳、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險基金應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的生育保險基金專戶。銀行應按照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同期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轉入生育保險基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