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是指職工因實行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對于職工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經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其費用可以由相應的社會保險基金支付。主要是針對女性在工作期間產生的生育行為而進行的一種補貼,其中就包含有生育津貼以及生育醫療待遇兩個。而生育保險除了包括正常的生育分娩可以報銷以外,流產也屬于生育險報銷的一個范圍。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衍生問題:
生育津貼金額怎么算?
順產情況下的補貼為(之前一個年度職工本人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為維護生育保險基金安全,生育保險規定領取生育津貼需有連續9個月的繳費,避免選擇性參保。為確保女職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保險還確定了補支待遇原則: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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