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后可申請再審或申訴,不停止執行。當事人可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已生效的離婚判決不可再審,但涉及財產分割問題可申請再審或另行起訴。
法律分析
一、二審法院判決后還能再上訴嗎
首先單從程序上回答二審是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對二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是進行申訴,申訴指直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類似申請再審,或是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抗訴。
二、對民事案件的二審不服怎么辦
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民訴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訴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三、離婚案件可以申請再審嗎
1、對于已經生效的準予離婚的判決,不能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這是針對婚姻關系而言的。
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只要發生法律效力,基于夫妻關系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隨之消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2、當事人可以就離婚案件中已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
涉及已分割的財產,符合再審條件的,可以再審。
涉及未分割的財產的,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結語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然而,當事人對二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同時,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如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但如果涉及已分割的財產問題,符合再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再審。請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申請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第七章 審理和判決 第五節 審判監督程序 第九十一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審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條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對于重新審判后的判決,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上訴、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五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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