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工作時間不同。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可以隨時終止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繳納工傷保險。 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計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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