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也是可以辦戶口的。非婚生子女入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父或母入戶書面申請;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鑒定機構鑒定后出具);
3、父母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一、未婚先孕怎么給孩子上戶口
首先應該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些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好繳費的收據。
繳費后,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戶籍科)申請登記了。
(一)繳納社會撫養費
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未婚男女已滿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二)按以下材料及程序要求辦理上戶口
1、孩子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
2、孩子父母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和親子鑒定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親子鑒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鑒定機構鑒定后出具);
4、孩子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5、孩子父母一方屬于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孩子未落戶證明。
二、未婚先孕如何辦理準生證
(一)準備好所需證件和材料
1、雙方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原件
3、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未領養、單位/居委會證明,并到戶口所在地鎮級(街道)計生辦確認蓋章
4、女方到指定地點去檢查,開懷孕化驗單或診斷證明
5、雙方1 寸免冠照片1 張
6、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戶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包括:
1、需蓋村或居委會章
2、需蓋鎮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章
3、需蓋縣或區計生委章
3、拿申請和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4、在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準生證
5、男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
6、女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戶口所在地街道蓋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對于未婚先孕準生證的辦理,由上可以看出,雙方當事人必須先補辦結婚證,然后才能進行準生證的辦理流程。
如果孩子是在未婚先孕的情況下出生的,想要給孩子辦理戶口,需要到戶籍所在地,或者是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帶好繳費證明以及孩子父親或者母親的入戶書面申請、身份證、戶口本等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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