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證件2、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所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足半年的需補繳二年公積金3、購買的自住住房符合國家和省、市房貸政策(同時需滿足第二部分的要求)4、所購房首付款達到國家房貸政策規定的比例5、有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穩定的收入來源,信譽良好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購房協議7、借款人必須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購房協議中約定的產權人8、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