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在法律上叫做非婚生子女,根據《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者歧視,包括上戶口。
一、嬰兒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嬰兒上戶口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
一、上戶口的辦理方式如下:
1、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二、戶口遷移的條件各個地區有所不同。辦理市內戶口遷入,通常條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戶,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戶;
4、收養落等。
綜上所述,給嬰兒上戶口的,需要攜帶《出生醫學證明》、小孩隨父或隨母落戶一方的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填寫《新生嬰兒落戶申請表》后,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即可。
二、異地出生的寶寶到本地上戶口流程
持外地出生證明,可以在本地上戶口。
即使是在外地出生,只要有合法的出生醫學證明,攜帶父母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到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隨父落戶就可以。
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戶口辦理:
對符合落戶條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報戶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新生嬰兒落戶必須提供:
父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母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出生醫生證明。
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農村需鄉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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