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次性補助
今年是建黨100周年,為充分體現黨中央對老黨員的關懷和尊崇,決定向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目前健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每人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金500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3000元,中管黨費補助2000元。
2、每年生活補貼
國家從2006年1月1日起,對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發放生活補貼。從2020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提高50元,補助標準調整如下:
1937年7月6日前入黨,提至每人每月82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76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680元。
3、走訪慰問金
各地政府積極開展老黨員走訪慰問活動,比如:6月21日,張家界永定區民宗局黨組書記屈湛軍一行到區民宗局鄉村振興幫扶村西溪坪街道楊家溪村,開展了走訪慰問老黨員,并了解老人及家屬的健康及生活狀況,并為困難黨員送上慰問金,表示組織對他們的關心和節日的祝福。
法律依據:
《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后的標準見附件。
第二條 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第三條 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不高于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標準不低于5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6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9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區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2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50元。
第四條 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00元。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8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2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區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6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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