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內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收集好相應的證據,比如說在試用期內的出勤記錄,勞動合同以及同事的證人證言,根據這些材料,勞動者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在勞動仲裁階段無法得到勞動者相應的權益得到保障的話,勞動者還可以通過進行起訴的方式,向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的拿到他相應的工資。二、試用期的期限是多久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工資支付條例》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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