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否能判緩刑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十年以上的量刑,基本沒有緩刑機會。
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
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
法條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狈盖翱钭?,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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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區別
故意殺人(既遂)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區別在于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如果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殺人,那么就成立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雖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是也僅成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中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生命被剝奪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身體健康遭到損害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對于死亡結果,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過失,是指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意識到或者輕信自己能夠避免而導致了這種結果的發生。
要是故意傷害行為導致了他人死亡的話,那么此時起刑點為10年有期徒刑,最高則可以判處行為人死刑。同時,行為人還需要對死者家屬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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