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須持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征收社會撫養費收據》,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鑒定證明并須經派出所長審批。
依據規定,孩子的父親或母親一方,需要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到其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為孩子辦理登記,并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罰款。
一、新生兒怎么上戶口
新生兒上戶口的流程通常有以下幾個步驟:
1.大人要先去戶口所屬的派出所,向警察同志表示想為孩子上戶口。
2.一般來說,在辦理時,大人要先填寫戶口申請單,然后配合民警做好相關信息的登記。
3.最后交下手續費,孩子的名字就正式印在戶口本上了。
二、二胎怎么上戶口
在辦理相關手續時,需準備的材料除了必要的結婚證、爸爸媽媽二人的戶口本和二寶的出生醫學證明外,還得帶著二寶的準生證到戶口所屬派出所,配合警察同志進行辦理工作。倘若沒有二胎準生證的話,就得先去派出所進行登記辦理。
三、上戶口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如果新生嬰兒的上戶口手續沒有及時辦理的話,上戶口的機構有可能會進行一定數額的罰款。至于具體數目各個地方有所不同,需到所屬上戶機構進行咨詢。
四、上戶口需要哪些證件
根據現行的城鄉申報戶口的規定和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必須攜帶的證件有:
1.新媽媽的戶口卡,如果母親處于已婚狀態但戶口卡上還未登記的話,還需攜帶本人的結婚證。
2.由出生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
3.蓋有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的生育服務證(此證由計劃生育部門簽發)。
4.如果寶寶不是在父母的所屬地出生的話,父母需要到寶媽的所屬單位或者街道的計劃生育部門去開證明,在辦理上戶手續的時候,需要將其提供給派出所的民警。
5.需要告知上戶機構寶爸的籍貫并附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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