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置稅這樣算: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低于國稅總局頒布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國稅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計征);購置稅額公式:購置稅額=購車價格(含稅價)/1.17×10%。
【法律依據】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九條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按照以下情形確定:(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增值稅稅款;(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三)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格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四)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五)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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