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實習期員工離職有工資么
試用期辭職當然有工資,只要你提前和單位申請過了。那么單位沒有任何理由不給工資。要是單位惡意不給,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的。
試用期辭職工資規定:
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么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你。
二、實習期辭職是否要扣工資?
我國相關法律中關于實習期的規定是比較少的,通常情況下是按照試用期的規定進行處理的。
而在實習期內,有的單位是與實習生約定沒有工資的。那么在辭職的時候,也就不會涉及到扣工資的問題。但如果雙方約定了實習期工資,在實習生提出離職的時候,原則上也是不能扣工資的。除非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需要扣實習生工資。
三、實習期學生如何維權?
鑒于實習生權利保護的法律法規缺乏,導致實踐中實習生權利受到侵害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護,因此簽訂一份實習協議就顯得非常重要,一份完善的實習協議可作為糾紛處理的重要依據。從實習生權益保護角度出發,實習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項做出約定,以充分保護實習生的合法權益。
1、實習期內實習時間的約定??杉s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實習單位應參照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向實習生支付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約定實習期內實習單位每月向實習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拖欠實習報酬的違約責任。
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發生傷亡的處理。這部分內容非常重要,從實習生權益保護角度出發,可與實習單位約定發生傷亡事故的,由實習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支付傷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據缺失導致實習生權益受損。
4、實習生在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
5、發生糾紛的處理??杉s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
從內容中不難看出實習期辭職是有工資的,當然前提是雙方之前進行了實習期工資的約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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