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實施之后,協議離婚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但是訴訟離婚沒有冷靜期。雙方辦理協議離婚的,如果一方在離婚冷靜期內反悔,那就不能領取到離婚證,想要離婚的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
一、民法典規定離婚必須有冷靜期嗎
民法典規定離婚必須有冷靜期,只要是協議離婚,都需要經過冷靜期。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需要經過冷靜期30天,最后領取離婚證?;橐龅怯洐C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天內,有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滿后三十天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沒有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夫妻兩年沒有在一起應該如何提出離婚
夫妻兩年沒有在一起的,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可以去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協議離婚需要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等冷靜期過后就可以領取離婚證了。如果另一方不愿意離婚,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法院調解無效之后會判決準予離婚。
三、關于分居十幾年離婚
夫妻分居十多年要離婚的,如果雙方就離婚事宜協商一致的,可以共同親自去一方當事人的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民政局審核夫妻雙方提交的材料后,認為夫妻符合離婚條件的,可以待其度過離婚冷靜期后為其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分發離婚證;如果一方不愿意離婚,另一方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夫妻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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