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有效,需雙方自愿簽訂,約定財產歸誰所有,并用書面形式。對婚姻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民事法律行為需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真實意思表示,不違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
婚前協議在離婚時是有效的,前提是雙方自愿簽訂。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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