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種經濟合同。主要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各種租賃、承包合同、貸款合同、抵押合同、股權、設備、技術轉讓合同等。(2)各種民事協議。如贈與,財產分割,婚前財產約定,賠償,民間借款,贍養、遺贈撫養等協議。
可以公證的合同具體有哪些
可以公證的合同有,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凡是合同,公證機構都可以辦理,可以依法對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
合同公證的效力有哪些
合同公證的效力有:1、法定證據效力,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2、強制執行效力,債務人不履行的債權人可持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3、法律行為成立要件,相應法律行為設立、變更、終止的必備要件。
合同公證的效力有哪些
合同公證的效力有:1、法定證據效力,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2、強制執行效力,債務人不履行的債權人可持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3、法律行為成立要件,相應法律行為設立、變更、終止的必備要件。
合同公證有哪些必要的流程
合同公證必要的流程有:行為主體首先向有權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合同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法定其他流程等。
合同公證有哪些必要的流程
一般合同公證程序由申請與受理、審查、出具公證書(出證)三個基本環節構成。1、申請與受理(1)申請。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三)需公證的文書;(四)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2)受理。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二)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四)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公證處受理后,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并開始建立公證卷宗。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2、審查公證審查是指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后,在制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3、出具公證書出具公證書,簡稱出證,是指公證處根據審查的結果,對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按照法定程序審批、制作、出具、送達公證書的活動。公民、法人申辦合同公證,應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及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三)需公證的合同文本若干份;(四)與本合同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及其它材料,如企業租賃經營合同,被租賃企業資產評估證明、股權轉讓協議、合營企業的驗資報告等。居住在國外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當事人提供的材料(董事會決議、授權委托書、商業登記證等)需經當地公證人、我駐外使領館公證并按規定辦理認證手續,或經我國司法部指定的境外律師或機構證明。合同文本必須在公證員面前親筆簽名。 該內容由 何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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