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不必公證即具法律效力,但違反特定條件則合同無效。合同成立要滿足一致意思、多方當事人和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等基本要件。某些合同還需要特殊要件,如特定方式或標的物交付。
法律分析
協議并不是非要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只要符合生效要件的,不公證也是有效的。合同無效的具體如下: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下:
1、當事人意思表示須一致,即合意,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雖經協議但未達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則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僅有一方當事人是不可能產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須以訂立合同的為目的。不以訂立合同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達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還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實踐合同,其成立除須上述三要件外,尚須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標的物的交付。否則,不能成立合同。
拓展延伸
合同公證的法律效力及其必要性
合同公證是指將合同內容進行公證機關的證明和記錄,以確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證據力。合同公證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可以為合同提供更強的保障和可執行性。首先,合同公證可以證明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防止合同爭議和糾紛的發生。其次,合同公證可以增加合同的證據力,一旦發生爭議,公證書可以作為有效的證據提交法院審理。此外,合同公證還可以加速合同的履行和執行,公證機關可以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催促。綜上所述,合同公證在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權益保護方面具有不可忽視的必要性。
結語
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一定需要公證,只要符合生效要件,非公證協議也是有效的。然而,一些情況下合同可能會無效,比如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串通惡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等。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當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有兩個或以上的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合同公證可以為合同提供更強的保障和可執行性,證明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增加合同的證據力,并加速合同的履行和執行。合同公證在保障合同法律效力和權益保護方面具有重要的必要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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