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稅后利潤分配的原則,是指公司對其稅后利潤進行分配時依法應遵循的基本規則。順序: 1、彌補虧損。為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貫徹公司資本充實原則,公司在本年度有盈余時,應首先檢查上一年度是否有虧損。如果有虧損,而公司的法定積金又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時,則應先用公司的當年利潤彌補虧損。2、提出法定公積金。根據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當年的利潤在彌補虧損后,如果仍有剩余,則必須至少提取利潤額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3、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據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積金后,還應提取利潤的5%——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4、支付優先股股利。優先股股東往往或多或少的放棄了作為股東的共益權,一般情況下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也不享有公積金權益。作為權利放棄的補償和平衡,必須減免其投資風險。因此,優先股股利的支付應優先于提取任意公積金,以防止公司利用提取任意公積金損害優先股股東的權益。5、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是指,法律沒有強制規定,由公司根據情況自行決定提取的公積金。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6、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在依法完成以上各項分配程序后,如果利潤仍有剩余,即可按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向普通股股東支付股利。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條 第三款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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