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于遺體用途,醫療機構會非常明確地告訴捐獻者及家屬,遺體將用于局部解剖和系統標本制作兩方面,最終保留不會十分完整,火化后骨灰不再交付家屬。
法律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人體器官移植,保證醫療質量,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人體器官移植,適用本條例;從事人體細胞和角膜、骨髓等人體組織移植,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人體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體器官捐獻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臟、肺臟、肝臟、腎臟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將其植入接受人身體以代替其病損器官的過程。
第三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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