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死刑必須由最高院復核。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的案件報請死刑復核應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判處的案件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一、死刑復核程序流程
死刑復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訴訟程序的一個環節?!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二、死刑立即執行能活多久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是無法確定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后還能活多久的。在我國,一個人被判處死刑后,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這個程序叫做死刑復核程序。只有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同意執行死刑,才能夠真正執行死刑。但是目前,我國刑訴法對死刑復核程序的期限,是沒有規定的。有的死刑復核案件報請最高法院后,遲遲沒有回音,個別案件復核期限長達數年。
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標準是什么?
死刑是一種最嚴厲的不可逆轉的刑罰方式,死刑的執行更加要謹慎。在司法實踐中死刑的執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執行的。
(一)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后3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二)依法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案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三)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后3日內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復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依法作出裁定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不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四)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死刑判決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經第二審程序不同意判處死刑而改判為死緩的,則同時為核準程序,并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無需再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