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法典和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規定,夫妻離婚時,房屋處于按揭階段的,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法院不宜直接判決歸屬,等得完整產權后再判決,當事人可以法院判決書辦理過戶。
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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