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刑事案件立案標準:1)組織3人以上賭博,累計獲利5000元以上;2)組織3人以上賭博,累計5萬元以上;3)組織3人以上賭博,以營利性傭金、介紹費為目的,組織10名以上公民出國賭博。例如,甲組織乙、丙、丁賭博,累計獲利5000元以上,構成賭博罪。
法律分析
賭博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如下:
1、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累計獲利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的,累計5萬元以上;
3、組織3人以上賭博的,以營利性傭金、介紹費為目的,組織10名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國賭博的。比如甲以營利為目的,組織乙、丙、丁賭博,累計獲利5000元以上,構成賭博罪。
拓展延伸
賭博罪行的定罪要件
賭博罪行的定罪要件是指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涉及賭博活動的犯罪行為,需要滿足一定的法律規定和條件才能被認定為犯罪。通常,賭博罪行的定罪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存在明確的賭博行為,即以財產為賭注進行的博彩活動;2.有明確的賭博目的,即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3.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即賭博行為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等方面造成一定的損害;4.有一定的主觀故意,即犯罪主體明知是違法行為并有意實施。只有當以上要件齊全,才能依法對賭博罪行進行定罪。賭博罪行的定罪要件的明確界定,有助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法律秩序。
結語
賭博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嚴格,要求組織3人以上賭博并獲利5000元以上,或組織3人以上賭博并獲利達到5萬元以上,或者以營利性傭金、介紹費為目的組織10名以上公民出國賭博。賭博罪行的定罪要件包括明確的賭博行為、賭博目的、社會危害性和主觀故意。只有當這些要件齊全,才能依法對賭博罪行進行定罪。這一明確界定有助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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