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審上訴后開庭時間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是民事訴訟,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2、如果是行政訴訟,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3、如果是刑事訴訟,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法律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上訴的流程一般如下:
1、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2、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3、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二、法院開庭的程序一般如下:
1、開庭時,法官會先看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件,然后宣讀一系列法庭審理規則,詢問雙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員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況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和理由,并出示證據;
3、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作出反駁,并出示證據。
4、法官分別詢問原告和被告關于案件的證據,有什么觀點和看法或反駁;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辯論。
6、辯論完畢,法官會向雙方詢問是否愿意調解解決糾紛,如果雙方愿意調解并能調解成功的,法官會出具調解書,雙方簽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調解,或調解不成,則法官不再調解。
7、整個庭審過程,有書記員記錄雙方各自的發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調解,那么在各自發表完畢陳述后,書記員將庭審的記錄打印出來,要求雙方看過有沒有跟在庭審過程發表的言語有出入,雙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審筆錄之后,庭審結束。
綜上所述,二審上訴后多久開庭審理的時間是不確定的,要由法院根據工作安排來確定具體的開庭時間并提前通知當事人。如果是對于一審判決不服而上訴的民事案件,法院有一個審限規定,即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因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由該院院長進行批準,法院將會在審結期限內通告開庭并結案。
一、民事上訴期限是多久?
收到一審判決書后的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遞交上訴狀,一審法院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十五內提交答辯狀,一審法院收到答辯狀后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然后,整理卷宗,連同上述材料送中級法院。這樣算起來,就是40多天。
只要你的上訴未超過上訴期限,法院是絕對要受理的,不像一審那樣,還要進行案件的受理審查,所以二審法院一般是不會發案件受理通知書的。你就等著二審的開庭傳票吧,注意在法定期限內交好上訴費,否則會作為撤訴處理,還有,上訴應當是書面的,不能用口頭形式。2、綜上所述,二審實際上沒有一個完整意義上的立案程序,我國的立案審查專指一審,因此只要當事人沒有超過上訴期限,二審法院的受理是絕對的,也就不存在立案期限的問題,但二審法院的審判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結束。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上訴狀遞交后,一審法院應向上訴人發出交納上訴費的通知,通知上訴人去交納上訴費用,然后上訴人將交費票據復印件交給一審法院,一審法院再將一審案卷及相關材料報送給上級法院立案庭,立案庭進行一般形式審查,然后確定立案與否(一般只要沒過上訴期都會立案),如果立案庭確定立案,會將案件轉送到具體的業務庭,交通事故案一般是在民一庭(也有些法院有專門的交通事故庭),然后業務庭會將案子交給具體的承辦法官,再然后法官會通知雙方開庭。這是整個上訴案件從立案到審理的一般流程,民訴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這樣看來,似乎是5+15+5=25天,但實際上還要考慮案卷在途(郵寄)時間,因此,具體時間不太好確定,一兩個月都是常見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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