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的,在戶籍地辦理退休
手續,領取養老金。比如老王戶籍地北京,養老保險
關系也在北京,那么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地的,在基本養老保險
關系所在地社保繳納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退休手續。比如戶籍地在上海,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在北京,而且社保繳納年滿10年,那么小李在北京退
休。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基本養老保
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繳納不滿10年的,將基本養老保險
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
手續,領取養老金。
比如戶籍地為成都,退休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工作地上海,但是其在上海社保繳納年限為9年,其上一個參保地為北京,社保繳納年限滿15年。這種情況下,小張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時候需要去北京辦理。
4、基本養老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每個參保地繳費
年限都不滿10年,將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的資金歸集
到戶籍所在地,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退休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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