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財產全款支付。
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對該房產的處理只能根據產權人的意愿。
(二)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
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沒有約定則按當時的出資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還貸。
在法律上有規定,婚前買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該首付部分屬于個人財產,婚后還貸的部分屬于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共同分割。
一、婚前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時怎么分配?
婚前買房寫了兩個人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貸款買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1、在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且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于產權登記的一方所有,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買房,但是房產證卻是結婚之后才辦理下來,這樣的房子是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的。
4、夫妻婚后共同貸款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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