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簽訂合同不需要公證。法律規定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證明的后者合同當事人約定需要經公證的除外。其余情況下,訂立合同,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合同就是有效的。
一、怎么簽個人合同最有效
簽訂合同時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合同的簽定各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所簽定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護。所以在簽定合同前,首先要審查合同簽定方是否是適格的主體;其次要注意仔細審閱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另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雙方要蓋章或親自簽名,如果本人無法親自到場可以授權他人代為簽字,或委托代表人簽字。合同簽定完畢后還要注意保留合同原件,在發生糾紛時才能更好保護自己權益。
二、合同有效性的條件
一般情況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情況除外。有效合同需要具備的條件如下:
第一,合同雙方當事人要具有締約能力。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各方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第二,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希望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在意志與外部表示一致。法律規定在意思表示不真實情況下訂立合同,當事人有權申請變更或撤銷。
第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孩子是自愿放棄撫養權,還要不要公證
如果是在離婚時放棄撫養權,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須在離婚協議中對孩子的撫養權達成一致意見,則只要在離婚協議中,明確表達孩子撫養權歸屬另一方即可。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備案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進行公證。如果是在離婚后,放棄撫養權,則雙方協議變更撫養權歸屬即可,也不需要公證,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和公序良俗,一般有效,不需要公證,公證只是讓效力增強而已,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自愿到公證處對協議進行公證,也是可以的。綜上,關于撫養權的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是有效的,是否公證并不影響法律效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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