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寫協議。
1、婚前協議必須進過雙方的同意,男女雙方都應該對協議的內容一清二楚。雖然婚前協議的欽定并不需要法院的審核,但協議提供的內容必須是真實的,不能有所欺騙。
2、協議條款應當具體而清楚。在欽定婚前協議之時,最好不要擅作主張,之時雙方商量之后擬定具體條款,而應該咨詢專業律師,由律師幫忙書寫協議,而不是以自己單薄的法律知識隨意擬定條款,否則將協議內容寫得過于模糊,將帶來較大的糾紛。
3、明確男女雙方的權利與責任。既然是協議,就必須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做出明確的規定,結婚之后,雙方對于房產存在哪些權利,如何處理這些房產,而男方或者女方如果出現違約問題,又將承擔怎樣的責任。
結婚之前,男方如果已經購買了一套房子,即使男方只是支付首付,依然屬于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如果還貸的話,就算默認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也依然沒有產權,但如果是男女雙方婚前協議,男方在結婚之后,需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其實是屬于男方對女方的贈送。
另外,在婚后還貸方面,婚前協議對于婚后誰負責還債并不具備效果,無論是在大眾意識當中如何看待誰才是真正的還貸人,只要是婚后還貸,通通視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前財產公證要雙方去嗎
公證必須雙方都到場。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二、婚前財產范圍有哪些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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