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贈與合同是可以補簽寫的,但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具有法律效力。后補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條件的,才具有法律效力的: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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