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單位為女職工交納生育保險后,女職工生育孩子的,可以享有相關的福利待遇,而生育津貼就是其中的福利待遇之一,那么社保中生育保險補貼給個人還是單位?
一、社保中生育保險補貼發給個人還是發給單位
生育保險中的生育津貼發放給個人還是單位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如果企業按規定支付給職工工資的,生育津貼應該發放給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生育津貼怎么發放
1、計發標準
女職工計劃內生育或計劃內懷孕流、引產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發放,職工享受生育津貼期間單位工資(指繳費工資基數項目)停發。生育津貼以本人當年(或上月)生育保險個人繳費月工資基數除以30,作為一日應計發的生育津貼,按對應享有的天數一次性計發。
(1)生育順產的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妊娠4個月以上引產或死胎的,為42日;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的為15日至30日。
2、支付(申領)辦法
(1)生育津貼實行社會化發放。
(2)參保職工應于分娩、或流、引產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書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證一冊”或生育證、書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及單位停發工資證明(女職工計劃內流、引產的應同時持所在單位簽發的《青島市城鎮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信》)等材料,按社會保險工作管理權限,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于參保職工申請生育津貼之日起7日內制作生育津貼領取存單。其中,企業單位職工由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 該內容由 何麗霞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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