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試用期沒簽合同離職有工資,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一、協議離職是主動離職嗎?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者提出的屬于主動離職,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屬于被動離職。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嚴重工傷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工傷后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辭退工傷員工屬于違法辭退,應當以經濟補償為基礎支付雙倍賠償。
三、公司扣員工工資應如何確認?
需要員工確認。突然離職公司有權扣工資。勞動者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即離職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后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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