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要看具體情況。作為女方的話,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孩子都是由女方撫養,兩周歲之后,男方可以申請變更孩子撫養權;作為男方的話,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能起訴離婚。針對撫養權,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了的可以上訴法院。另外,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因此離婚時懷孕,而生下的子女,一般由母親撫養,父親則需要支付相應的生活費撫養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