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中介發票是不能做租賃發票的。房屋租賃的發票是由出租人出具的,房屋中介是沒有資格開具房屋租賃發票的,出租人可以到地稅部門申領房屋租賃的專門發票,不得變更品名和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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