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公積金的方法是:個人從其他單位轉入的單位應攜帶職工公積金轉入通知書,填寫公積金變更清冊、公積金匯繳書交繳公積金;個人未交過公積金的單位應根據職工名冊辦理個人開戶,合計出需繳存的公積金總數到公積金中心指定銀行交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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