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既遂具體的量刑標準: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建立婚姻家庭或其他相對穩定的社會關系為目的,明知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而予以收買的行為。
一、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通常情況下是怎么判刑的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的判刑: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建立婚姻家庭或其他相對穩定的社會關系為目的,明知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而予以收買的行為。
二、中國刑法收買被拐賣的孩子怎么處罰
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的,在我國的立案標準為:該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兒童的人身不受買賣性。
三、怎樣處罰賣幼兒的人
買賣兒童的人,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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