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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后該注意什么?有什么具體的規定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0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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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后該注意什么?有什么具體的規定嗎?

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取保候審出差申請書怎樣寫?有什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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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取保候審出差申請書怎樣寫?有什么規定。

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取保候審出差申請書怎樣寫?有什么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取保候審有什么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請問取保候審遵守什么規定?

一、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二、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的后果:(一)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二)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三)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四)取消取保候審,變更為監視居住或者予以逮捕。

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有什么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有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該內容由 蔣小松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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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后該注意什么?有什么具體的規定嗎?

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取保候審出差申請書怎樣寫?有什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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