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能附條件,贈與合同中所附義務是應該是非法定義務,因為法定義務是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義務,贈與人約定與否,受贈方都必須履行,所附義務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第三人權益和違反公序良俗、道德約束,如果所附義務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第三人權益和違反公序良俗、道德約束,所導致贈與合同無效。而且所附義務是在合同形成時就可以履行的義務,而不是合同生效后形成的義務。
一、土地使用權繼承問題
1、對于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國家稅務總局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征收契稅問題做出規定,對于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需要繳納契稅。
2、法定繼承人之外的繼承人根據遺產繼承,這種行為實際上屬于遺贈行為,應繳納契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贈與土地要交稅嗎
無償贈與土地使用權需要交增值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細則所稱的"贈與"是指如下情況:
(一)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
(二)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
上述社會團體是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其他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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