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產權過戶主要有三種方法:
一、按房屋產權贈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過戶所需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契稅:按房價3%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所得稅:按房價1%繳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二、按房屋買賣辦理過戶:
過戶所需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增值稅:稅率5.55%,由賣方繳納。若是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兩次交易差價征收增值稅;若是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2年的普通住宅,則免征增值稅。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或者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三、按繼承房產辦理過戶:
過戶所需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印花稅:按房屋評估價的0.05%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政策依據:
(1)《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08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6)《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7)《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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