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是不需要設立監事的,也不需要設立董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于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且不能申請破產,只能被申請人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四條 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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